




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于印發(fā)《實施<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細則》的通知
陜商發(fā)〔2011〕325號
各設區(qū)市(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
針對近年來推廣使用高效、節(jié)能、環(huán)保烘繭機(灶)和新農村建設出現的新情況,在廣泛調研并征求相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制定的《實施〈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細則》,已經2011年6月3日省商務廳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省農業(yè)廳、省物價局、省纖維檢驗局,省蠶業(yè)協會。
實施《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細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鮮繭收購資格認定工作,貫徹落實《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令2007年第4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br />
第二條 國家對鮮繭收購實行資格認定制度。凡在陜西省境內從事鮮繭收購的經營者,必須通過鮮繭收購資格認定、取得鮮繭收購資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鮮繭收購是指購買未經殺蛹烘干的桑蠶繭行為,所稱的鮮繭收購經營者包括從事鮮繭收購的單位及其分支機構。
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內容僅限于鮮繭收購資格認定的條件和程序,蠶繭流通、繭絲價格、繭絲質量監(jiān)督等仍舊按照《繭絲流通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監(jiān)總局2002年第28號令)執(zhí)行?! ?br />
第三條 省商務廳(繭絲辦)負責全省鮮繭收購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組織省內鮮繭收購經營者資格的逐級申報,審核頒發(fā)《陜西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向社會公布,并報商務部備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負責鮮繭收購市場秩序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鮮繭收購資格認定應堅持適度規(guī)模、相對集中并有利于促進貿工農一體化發(fā)展的原則,提高蠶農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應根據交通條件、收烘能力和生產發(fā)展趨勢,對本區(qū)域鮮繭收烘站(點)的布局,進行科學規(guī)劃。對原有的鮮繭收烘站(點)實行壓縮總量、優(yōu)化布局、提高檔次,并鼓勵繅絲、收烘龍頭企業(yè)通過收購、兼并、重組等形式,實現整合,提高組織化、規(guī)?;洜I水平??h級鮮繭收烘站(點)規(guī)劃經當地縣(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并報設區(qū)市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備案?! ?br />
第五條 鼓勵繅絲生產企業(yè)、絲綢企業(yè)(包括外省來陜建基地、建廠、建公司的貿工農一體化企業(yè))與蠶農和蠶農合作組織建立穩(wěn)定的經濟關系,給予風險投資,提供技術服務,與蠶農形成訂單收購、返利收購等協作關系。
鼓勵在蠶?;亟ㄔO和新農村建設中做出貢獻的貿工農一體化繅絲、絲綢生產企業(yè)從事鮮繭收購活動。
第六條 鮮繭收購經營者從事鮮繭收購活動必須取得鮮繭收購資格?! ?br />
?。ㄒ唬┤〉悯r繭收購資格的公司或繭站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當地縣級以上蠶桑生產發(fā)展及收烘站(點)布局規(guī)劃,有穩(wěn)定的鮮繭繭源。蠶繭生產老區(qū)繭站收購區(qū)域內年發(fā)蠶種量應達800張以上,鮮繭收購量達25000公斤以上。交通不便的偏遠山區(qū)和新建蠶區(qū),繭站收購區(qū)域內年發(fā)蠶種量應達到200張以上,鮮繭收購量在6000公斤以上?! ?br />
2、具有與收購能力相適應的資金實力,獨立法人繭站注冊資金不低于10萬元,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繭站的公司制收烘企業(yè)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
3、具備完善、科學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相關管理制度,包括《GSBW40001桑蠶繭(干繭)下繭實物樣照》標準,烘繭操作技術規(guī)范,從業(yè)人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收購、檢驗等各工種、工序的工作規(guī)范及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4、具有與其承擔的鮮繭收購量和繭處理量相配套的收購、檢驗和貯存場地,收購門市、儲存場地和烘繭場地應分別不低于每50公斤鮮繭占地0.2平方米、0.2平方米和0.4平方米。
5、具有鮮繭收購、檢驗和烘繭所需的磅秤、公分秤(戥子秤)、繭層含水率測定儀、烘繭灶或烘繭機等設備,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運轉狀況良好,與收購能力相適應,全部設備應在有效使用期內。
6、鮮繭收購和干繭貯存的設施和環(huán)境應具備防潮、防蟲、防鼠、防火、防盜的能力,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有關勞動安全、消防和環(huán)保等方面的要求。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繭站在其收購區(qū)域和烘繭能力覆蓋范圍內設立非獨立的收購點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當地縣級以上蠶桑生產發(fā)展及收烘站(點)布局規(guī)劃,有穩(wěn)定的鮮繭繭源。
2、具有與其承擔的鮮繭收購量相適應的收購、檢驗場地,每個收購點不低于30平方米。
3、具有鮮繭收購、檢驗的磅秤、公分秤(戥子秤)、繭層含水率測定儀和裝運鮮繭的周轉工具等設備,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運轉狀況良好,與收購能力相適應,全部設備應在有效使用期內?!?br />
4、鮮繭收購的設施和環(huán)境應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有關勞動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鼓勵鮮繭收購經營者使用節(jié)能降耗、安全環(huán)保、有利于提高繭質與效率的烘繭設備。
第八條 擬從事鮮繭收購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提出鮮繭收購資格認定申請,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br />
(一)填寫完整的《陜西省鮮繭收購資格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三份;
(二)新設立鮮繭收購企業(yè),應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fā)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已設立的企業(yè)法人或其分支機構增加鮮繭收購經營范圍,或企業(yè)法人增設鮮繭收購業(yè)務分支機構的,應提供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ㄈM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簡歷和有效身份證明;
(四)繭站(點)場地面積的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收購檢驗與烘繭設備、裝運工具配置的證明文件,消防、環(huán)保部門的書面意見;
?。ㄎ澹├O站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復印件?! ?br />
第九條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負責受理所在地鮮繭收購資格的申請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收購布局的合理性進行實地考察和審核,并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自接受之日起5日內復審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條件是否合格,簽署意見后報送省商務廳(繭絲辦)。省商務廳(繭絲辦)自接受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核準獲得鮮繭收購資格的經營者,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fā)《陜西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并將批復文件報商務部備案?! ?br />
第十條 《陜西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由省商務廳(繭絲辦)統一制作?!蛾兾魇□r繭收購資格證書》主要內容包括證書編號、鮮繭收購經營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繭站負責人或收購點負責人)、收購區(qū)域、發(fā)證時間及有效期等內容?! ?br />
第十一條 從事鮮繭收購的經營者持《陜西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或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 鮮繭收購資格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每兩年(在工商部門年檢前)審核一次。收購經營者應在《陜西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有效期滿前60天,填寫《陜西省換發(f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申請表》(見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原有《陜西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提出審核申請??h級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審核是否仍符合設立條件,有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給蠶農“打白條”的行為,簽署意見后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自接受之日起5日內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省商務廳(繭絲辦)。省商務廳(繭絲辦)自接受之日起45日內核準換發(fā)新證,或核準取消其鮮繭收購資格,于次年3月底前匯總報商務部備案?! ?br />
第十三條 鮮繭收購經營者在持有《陜西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的有效期內,因故需要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繭站負責人或收購點負責人)、收購區(qū)域等內容,填寫《陜西省換發(f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申請表》一式三份,并附原有《陜西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及與變更內容有關的證明文件,按第十二條規(guī)定程序審核換發(fā)新證或駁回申請。變更換證時原證書編號不變。
第十四條 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應對鮮繭收購經營者的資格條件和收購活動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不符合收購資格條件的經營者及有本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guī)定行為的,及時逐級報請省商務廳(繭絲辦)取消其鮮繭收購資格。
第十五條 省商務廳(繭絲辦)應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鮮繭收購資格的經營者名單,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不符合收購資格條件的經營者,取消其鮮繭收購資格,注銷其《陜西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向社會公告,并在5日內通知原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被取消鮮繭收購資格的經營者,應在被取消資格之日起2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獲得鮮繭收購資格的經營者應及時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上報各期蠶繭收購情況,接受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的監(jiān)督管理。列入行業(yè)監(jiān)測范圍的經營者,應按監(jiān)測報表制度規(guī)定及時、全面、準確地上報監(jiān)測數據?! ?br />
第十七條 鮮繭收購經營者有以下行為的,由認定機關取消其鮮繭收購資格,向社會公告,同時報商務部備案,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ㄒ唬┰谫Y格認定申請中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ǘ┏健蛾兾魇□r繭收購資格證書》核準區(qū)域從事收購活動的;
?。ㄈ┳饨?、轉讓《陜西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或者使用過期、偽造、變造《陜西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擾亂鮮繭收購秩序的行為。
第十八條 實施鮮繭收購資格審核認定的有關部門應該確保鮮繭收購資格審核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和公開。
商務主管部門(或繭絲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柞蠶鮮繭收購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依照本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7年11月5日省商務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陜商發(fā)〔2007〕560號印發(f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實施〈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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